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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16年通过国家认定的41个县(市、区)及开发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基本均衡进行跟踪督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29 浏览次数:197 次 【字体:

江西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赣教督办字〔2017〕33号

 

 

关于对2016年通过国家认定的41个县(市、区)及开发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基本均衡进行跟踪督查的通知

 各有关市、县(区)人民政府:

为巩固县域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成果,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经研究,决定对2016年通过国家认定的41个县(市、区)及开发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对象

2016年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通过国家认定的41个县(市、区)及开发区。(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督查时间

2017年10月中旬至11月中旬

三、督查内容

县域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国家、省级督导评估问题整改落实及办学水平巩固提升情况,重点督查教育管理体制、义务教育学校网点布局调整、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改善提升、义务教育经费保障、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大班额”化解、教师队伍建设、教育信息化建设、规范办学行为及校园文化建设等。(详见附件2)

四、督查方式和程序

1.市级核查(10月15日之前)。各设区市对相关县(市、区)及开发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国家、省级督导评估问题整改落实及办学水平巩固提升情况进行核查。

2.省级抽查(11月15日之前)。根据市级核查情况,省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采取交叉检查方式,对相关县(市、区)及开发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国家、省级督导评估问题整改落实及办学水平巩固提升情况进行抽查。

五、督查结果运用

督查实行百分制量化考核。督查结果85分及以上为合格。督查结果低于85分的有关县(市、区)及开发区,要启动约谈,并对照督查反馈意见及问题清单, 认真研究、制定方案,切实抓好整改,一个月内上报问题整改报告,省政府教育督导办将适时组织有关专家进行重新评估。

六、有关要求

1.请相关县(市、区)及开发区要做好跟踪督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2.请各设区市对有关县(市、区)及开发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国家、省级督导评估问题整改落实及办学水平巩固提升情况进行逐一核查,于10月20日前将核查情况报送省政府教育督导办。

联系人:省政府教育督导办李小明,电话(传真):0791-86765276,邮箱:jytdds@126.com。 

 

附件:

1.2016年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通过国家认定的41个县(市、区)及开发区名单

2.县域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省级抽查评分表

                

江西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9月6日


附件1


2016年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通过国家认定的41个县(市、区)及开发区名单(41个)


南昌市(3个):湾里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红谷滩新区

景德镇市:陶瓷工业园区

萍乡市(3个):安源区、上栗县、经济技术开发区

九江市(8个):浔阳区、武宁县、永修县、德安县、庐山市

湖口县、瑞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新余市(3个):渝水区、分宜县、仙女湖风景名胜区

鹰潭市:月湖区

赣州市(5个):南康区、信丰县、大余县、上犹县、崇义县

吉安市(7个):吉州区、青原区、峡江县、永丰县、泰和县

遂川县、安福县

宜春市:万载县

抚州市(5个):黎川县、南丰县、金溪县、东乡县

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上饶市(4个):信州区、上饶县、广丰区、玉山县


附件下载:赣教督办字〔2017〕33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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