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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文件

索引号: 04-2017-00033 发布机构: 人社局
发文日期: 2017-03-10 主题分类: 部门文件
文 号: 饶县人社字〔2017〕9号 关键词:
内容概述:

关于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

各镇(乡、街道办)农保所,经开区董团乡、兴园街道农保所:

为了加强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保)基金的管理,促进城乡居保事业的健康发展,遏制冒领、骗领、多领养老金的行为,有效防止城乡居保基金的流失,决定开展对2017年度城乡居保养老金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证对象

凡在我县已享受城乡居保养老金待遇的人员:

(一)己享受老农保养老金待遇的人员。

(二)已享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乡居保)养老金待遇的人员。

二、认证时间

2017年4月1日至5月25日。

三、认证内容

(一)已享受城乡居保养老金待遇人员的生存状况;

(二)已享受城乡居保养老金待遇人员是否具有我县户籍;

(三)已享受城乡居保养老金待遇人员是否重复享受了国家规定的其他社会养老保险;

(四)已享受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待遇人员子女是否按规定参保缴费。

四、认证方式

(一)资格认证对象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携本人居民身份证、社保卡、户口簿、待遇领取证,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进行现场人脸摄像认证。

村(居)委会协办员要热情服务,认真核对待遇领取人员身份信息、子女参保情况等,审查、确认领取资格。对不符合领取资格的,填写《上饶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领取资格核销表》(以下简称《核销表》),及时上报核销。

(二)因残疾、患病等原因不能到现场认证的特殊人群,由村(居)委会派人上门认证。

五、处理办法

(一)未按规定时间及时办理资格认证的人员,从2017年4月起停发养老金。死亡人员从死亡次月起停发养老金。

(二)未按规定时间及时办理资格认证的人员,可以在每月前两个工作日到乡镇农保所补办认证手续,补办后从停发之月起补发并续发养老金。

(三)2018年1月1日起将不再办理2017年度资格认证补检手续,未按规定时间及时办理资格认证的人员可在2018年参加办理资格认证,认证后从停发之月起补发并续发养老金。

(四)经查实后,对多领、冒领、骗领的养老金,责令相关责任人如数追回,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县农保局、镇(乡、街道)农保所、村(居)委会要公布认证结果,接受群众举报和监督,严防骗领、冒领、套领国家养老金的现象发生。

(六)资格认证工作纳入年度考核目标,并根据考核情况年终对各镇(乡、街道)、村(居)委会进行奖惩。

六、工作要求

(一)各镇(乡、街道)劳动保障所(农保所)、村(居)委会协办员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科学安排,要把此项工作与城居保其他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共同推进。

(二)要对待遇领取人员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在宣传栏、人流来往集中地张贴公告,争取他们的理解和支持。对前来办理认证的居民要主动热情、耐心细致地做好排查、核对、认证工作。

(三)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好统计汇总工作,逐级报送认证数据,以确保资格认证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因工作差错导致认证对象无故停发、多领、冒领养老金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资格认证过程中不得向资格认证对象收取任何费用。


                                                         上饶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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