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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文件

索引号: 08-2017-00054 发布机构: 水利局
发文日期: 2017-12-14 主题分类: 部门文件
文 号: 饶县水字[2017]122号 关键词:
内容概述:

关于云谷田园生态农业小镇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上饶市云谷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你们“关于要求审批《云谷田园生态农业小镇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行政许可申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云谷田园生态农业小镇项目位于上饶县皂头镇东南部,北邻丰溪河,西临幸福河,东至七峰村。工程建设占地总面积为692336.79m2,本工程土石方开挖量27.93万m3,回填土方18.59万m3(其中表土回填4.98万m3),外运弃土9.34万m3(弃方由市政统一调配,本方案不另设弃渣场)。工程总投资为250914.02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62207万元。本项目施工工期安排36月,2018年1月初开工,2020年12月底项目竣工。

   二、本《方案》编制依据充分,其内容达到了水利部《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GB50433—2008)的编制要求,可作为本项目工程水土保持工作的依据。

三、上饶县地处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区,境内四季分明,气候温和,雨量充沛。项目区地貌有阶地、低山丘陵地段,周边分布有阶地、低山丘陵地貌。项目所在地上饶县属江西省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根据《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50434-2008)的有关规定,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二级标准。

四、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内容和方法,经预测,本项目对原地貌、土地和植被造成扰动和损坏的面积为69.23hm2,损坏水土保持设施面积69.23hm2。如果在施工过程中不采取强有力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项目施工区因工程建设将新增水土流失量21215.96t。本项目的水土流失主要发生在施工期。综合服务区、乡居养生度假区、果林康乐养生区、有机田园生产区是水土流失发生的主要区域,这些区域作为本方案水土流失防治重点,也是水土保持监测重点。

五、基本同意《方案》提出的水土流失防治目标。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建设类二级标准,至设计水平年(2021年)水土流失防治具体目标为:扰动土地整治率达到95%,水土流失总治理度达到88%,土壤流失控制比达到1.0,拦渣率达到95%,植被恢复系数达到97%,林草覆盖率达到23%。

六、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总面积75.79hm2,其中项目建设区69.23hm2,直接影响区6.56hm2

七、基本同意本方案水土流失防目标和防治措施布局。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划分为5个区:综合服务区、现代农业休闲区、乡居养生度假区、果林康乐养生区、有机田园生产区。

八、基本同意《方案》提出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总体布局及设施进度安排,要求严格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进度组织设施水土保持工程。

九、基本同意《方案》提出的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请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水土保持监测机构实施水土保持监测,定期向我县水土保持监督站提交作为水土保持竣工验收依据的水土保持监测报告。

十、基本同意本方案水土保持总投资3576.28万元(主体已列投资3080.27万元),新增投资496万元。其中:工程措施费273.37万元,植物措施费2657.60万元,临时工程费126.41万元,独立费用251.15万元(其中水土保持监理费19万元,水土保持监测费105万元),预备费198.51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692337元。

十一、请按规定及时向上饶县水利局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十二、请加强对本方案的实施监督,按照批准的方案落实资金、管理等保障措施,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加强对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要积极配合和主动接受县水土保持监督部门的依法监督检查。

十三、如发生工程后续设计变更应及时报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十四、建设单位在项目投产使用前,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 号)文件执行。生产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及其审批决定等,并组织第三方机构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以及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水土保持监理报告》、《水土保持监测报告》等有关水土保持专项技术报告,通过其官方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悉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并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完整、符合格式要求且已向社会公开的材料报我局备案。

此复

上饶县水利局

                           2017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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