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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县水利局关于上饶翼天灵山旅游小镇涉河建设项目的批复

来源:水利局 发布时间:2017-12-18 【字体:

上饶市翼天主题小镇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你司向我局提交的《上饶翼天灵山旅游小镇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已收悉,根据《江西省河道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我局于2017年11月17日主持召开了《上饶翼天灵山旅游小镇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专家审查会。参加会议的有上饶市翼天主题小镇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和《评价报告》编制单位上饶市科信水利水电勘察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等单位的领导和代表及特邀专家。与会专家及单位代表通过实地查看、听取《评价报告》编制等单位的情况介绍后认真研究讨论,提出了修改意见。现报告编制单位已按专家审查会的要求进行了修改补充和完善,并将修改文本上报我局。根据水法律法规及河道管理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基本同意拟建工程布置。翼天灵山旅游小镇项目所在河流槠溪河为信江支流,工程所在槠溪河高门坝流域面积为135.7平方公里,主河道长21.8公里,主河道比降为5.7‰,流域范围内分布有罗桥街办事处部分行政区域,根据《防洪标准》(GB50201-2014)及相关规划,由于工程所在的区域为县城规划区,拟建工程段河道防洪标准为二十年一遇。经计算,工程地面高程高于五十年一遇水位,可防御五十年一遇洪水,工程防洪标准大于当地防洪标准,符合有关防洪标准的要求。

二、基本同意拟建工程的建设方案。项目的建设必须满足《上饶县城区防洪治涝工程专向规划报告》、《上饶县槠溪河综合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要求。项目建成后,河道左岸地块通过填土抬高地面高程,河道右岸地块通过挖方降低地面高程。沿河两岸地面高程左岸为83.13米~80.70米,右岸为95.40米~89.50米。考虑到河道行洪,为槠溪河今后治理两岸分别预留约45米左右的空间,不影响河道治理规划的实施。

三、工程建设期间,要加强工程所在堤岸的监测,按批准的度汛方案度汛,制订防汛应急预案,按防汛指挥部门的要求做好相应防汛工作,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和防汛指挥机构统一指挥。

四、拟建工程不得在河道滩地内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及设施,确保河道行洪安全。

五、建设单位要妥善维护好堤防、护岸等防洪工程设施,如有损毁,要及时按原标准予以恢复。如发现不利情况,要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工程完成后不会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造成影响。

六、建设单位不得将施工弃土弃渣及未经处理的污水倾倒在河道内;施工期间的施工及生活垃圾要集中堆放、及时清理,施工生活污水经沉淀后外排,沉淀后的污泥及时清理,减轻对下游河道水体的影响。在工程完成后或主汛期间,彻底清除施工废碴料及一切有碍行洪的临时障碍物,确保堤防防洪和河道行洪安全。

七、建设工程要根据天气趋势合理安排施工,避开河道洪水的不利影响。开挖和回填土方作业,要尽量避免在雨天施工,以减少水土流失。做好水土保持与环境保护措施。

八、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项目建设方案有重大变更的,要按照规定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此函。                                               

 

上饶县水利局

2017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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