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文件
索引号: | 115-2017-00027 | 发布机构: | 田墩镇 |
发文日期: | 2017-12-12 | 主题分类: | 部门文件 |
文 号: | 田镇发【2017】12号 | 关键词: | |
内容概述: |
中共田墩镇委员会 田墩镇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抚养费 征收工作的通知
各村(居)、镇属镇办各单位:
全面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必须坚持依法行政,创新思路,破解难题,有力地遏制违法生育行为。为进一步加大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力度,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3月21日至4月30日集中开展政策外生育人员社会抚养费征收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总书记关于计生工作重要讲话精神,以长期坚持为思想导向、主动服务群众为主线,以依法行政为载体,夯实基层基础,推动我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健康、稳定发展。
二、工作目标
对全镇所有政策外生育对象进行清理,确保3月31日前所有政策外生育对象法律文书100%发放完成,确保4月30日前完成社会抚养费征收面达到50%,力争完成征收面60%以上。
三、工作举措
(一)宣传发动
2017年3月21日前召开一次全体镇、村干部动员大会,3月23日前各村(居)召开村民小组长会。利用宣传车在全镇范围内、用小型音响在每个自然村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每个自然村张贴三张以上公告,对每个政策外生育对象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发放告知书、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送达回证,并编辑短信告知对象本人。对象本人及直系亲属均未在家,各村(居)要摸清对象基本情况,将相关材料寄送给对象本人,保留邮寄收据作为非诉案件执行依据。
(二)集中清理
2017年3月21日至4月30日,政策外生育对象主动缴纳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2015年12月31日以前政策外生育一胎对象社会抚养费首征按不低于13000元征收;政策外生育二胎对象社会抚养费首征按不低于16000元征收;政策外生育三胎对象社会抚养费首征按不低于20000元征收;2016年1月1日以来政策外生育一胎对象社会抚养费首征按不低于18000元征收;政策外生育二胎对象社会抚养费首征按不低于20000元征收。以上首征标准只限农业户口。
不主动缴纳社会抚养费对象,将作为非诉案件起诉到县人民法院,按照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征收到位。
四、奖励办法
在4月30日前,政策外生育对象社会抚养费征收面达50%以上,按照首征社会抚养费全额列入财政预算,40%作为村人口计生事业经费予以补助;政策外生育对象社会抚养费征收面达40-49.9%以上,按照首征社会抚养费全额列入财政预算,35%作为村人口计生事业经费予以补助;政策外生育对象社会抚养费征收面达30%-39.9%,按照首征社会抚养费全额列入财政预算,30%作为村人口计生事业经费予以补助;政策外生育对象社会抚养费征收面20%-29.9%,按照首征社会抚养费全额列入财政预算,20%作为村人口计生事业经费予以补助;政策外生育对象社会抚养费征收面10%-19.9%,按照首征社会抚养费全额列入财政预算,10%作为村人口计生事业经费予以补助;政策外生育对象社会抚养费征收面10%以下,不予以补助;对部分村(居)未完成社会抚养费征收面10%,所扣下的5%或10%计生事业经费奖励给完成较好的村(居)。在4月10日前,各村(居)未掌握的对象,而对象主动到镇计生办缴纳社会抚养费,不列入各村(居)完成数。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田墩镇社会抚养费征收活动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孙学群同志任组长,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陈志军同志任第一副组长,其他镇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村(居)支部书记和党政办、计生办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三个工作组分别由孙学群书记、陈志军镇长、廖安洪主席任组长,其它班子成员任副组长,下到各村开展工作。各村(居)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确保此项重点工作有序开展。
(二)强化督查
书记、镇长亲自调度,在活动期间,每日一通报,两天一调度、不定期召开调度会,活动结束后召开总结大会。排名前二位的村(居)作典型发言,排名后二位的村(居)作表态发言,并由镇主要领导对村(居)负责人进行约谈。
附件1:田墩镇开展社会抚养费征收活动干部安排表
附件2:集中开展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指导数
附件3:2004年-2017年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中共田墩镇委员
田墩镇人民政府
2017年3月21日
附件一:
田墩镇开展土地集中清理活动干部
安排表
第一组:组 长:孙学群
副 组 长:徐 红
成 员:江代彪、吕武清、邱自兴、郑忠桂
何东辉、张武强、王世光、潘辉彬
彭永福、汪显考、颜福江
包 片 村:黄坑、湖潭、廖家、双源、冷水
第二组:组 长:陈志军
副 组 长:童培魏
成 员:杨海峰、钟耀锋、李 明、王雨辉
黄日忠、黄宗福、谢新华、吴 小勒\张书光、陈重庆
包 片 村:东坑、长塘、荷家、红门、儒坞
第三组:组 长:廖安洪
副 组 长:黄宗春
成 员:周云志、周顺应、周建新、杨佳忠
汪林灵、陈永平、余文庆、章定粮
罗贤高、汪新剑、林 巍
包 片 村:黄石、七峰、流源、田居、岑丰
附件二:
春季期间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指导数 | ||||
单位 | 指导数 | 备注 | ||
田居 | 18 | |||
双源村 | 10 | |||
儒坞村 | 19 | |||
荷家村 | 26 | |||
流源村 | 26 | |||
黄坑村 | 26 | |||
东坑村 | 21 | |||
湖潭村 | 30 | |||
廖家村 | 11 | |||
岑丰村 | 16 | |||
冷水村 | 10 | |||
黄石村 | 21 | |||
七峰村 | 12 | |||
红门村 | 18 | |||
长塘村 | 23 | |||
田墩镇 | 287 | |||
附件三: 2004年-2017年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 ||||
年度 | 农村居民双方征收标准 | |||
2017 | 48000 | |||
2016 | 48000 | |||
2015 | 48000 | |||
2014 | 35146 | |||
2013 | 30288 | |||
2012 | 25710 | |||
2011 | 21476 | |||
2010 | 27720 | |||
2009 | 26040 | |||
2008 | 23996 | |||
2007 | 20294 | |||
2006 | 20294 | |||
2005 | 19306 | |||
2004 | 160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