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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5-2017-00041 发布机构: 田墩镇
发文日期: 2017-07-27 主题分类: 部门文件
文 号: 田镇发[2017]25号 关键词:
内容概述:

中共田墩镇委员会 田墩镇人民政府 关于下发《田墩镇2017年度夏季征兵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镇属镇办单位:

现下发《田墩镇2017年度征兵工作实施方案》,请各单位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田墩镇委员会  

田墩镇人民政府

2017年7月27日

2017年度夏季征兵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江西省征兵工作条例》的规定,为加强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建设,保证新兵质量和向部队输送优质兵员,为确保我镇夏季征兵工作有序开展,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军委习总书记关于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重要论述为指导,以强军目标为牵引,以政策法规和廉洁征兵为准绳,坚决贯彻执行国务院、中央军委征兵命令,认真落实国防动员部和省市县征兵工作会议精神,着眼形势任务特点,凝聚思想共识,积极转变工作作风,确保我镇征兵工作工作总目标圆满完成,即:征兵任务坚决完成,大学生比例保证完成,杜绝思想和身体责任退兵、没有政治退兵,杜绝不廉洁问题发生。

二、征兵有关政策规定

(一)征集任务。今年,我镇夏季征兵任务为20人,其中大学生任务数12人。各村(居)任务数分配见附表。

(二)时间安排

1、初检时间。我镇夏季征兵初检时间为2017年7月29日上午,检查地点设在田墩卫生院。原田墩片区的村(居)即:田居、流源、黄坑、双源、儒坞、东坑、荷家、廖家、湖潭9个村居于29日上午7时开始初检,原黄市片区的村即:岑丰、冷水、红门、黄石、七峰、长塘源6个村于29日上午9时开始初检。

2、县检时间。送县检时间为2017年8月3日上午,各村(居)在6:40时前做好预征对象人员集结,田墩片在镇政府统一乘车,黄市片在冷水村统一乘车,到县体检站(县集训基地)参加体检。

(三)征兵政策规定

1、征集对象和范围

把高学历、高素质青年作为重点对象,将大学生作为征集的主体,凡符合条件的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刚被大学录取的高中毕业生全部纳入征集范围,优先批准高学历青年入伍,优先批准应届毕业生入伍。征集的女青年,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

2、征集年龄

男青年为2017年12月31日前年满18至20周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青年,可放宽到21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2周岁;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女青年为2017年年满18至19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和应届毕业生可放宽到22周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年满17周岁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

3、征集程序

男兵征集对象于8月1日前,登录“全国征兵网”进行应征报名。报名完成后符合基本条件的,打印《男性公民应征报名登记表》,持此表和身份证以及近期免冠照片四张到镇武装部进行确认并提交该表。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还需要打印提交《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应征青年入伍高校学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

4、征集办法

适龄青年在户籍所在地应征,经常居住地与户籍地不在同一地的,且取得当地居住证三年以上的,可以在经常居住地应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在学校所在地应征,也可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应征。经网上报名、上站体检、政治考核合格,并符合其他征条件的,由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批准入伍时间统一为2017年9月1日,兵龄一律从9月1日起算。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田墩镇2017年夏季征兵工作领导小组,镇党委书记孙学群同志担任组长,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陈志军同志担任第一副组长,镇党委委员、人武部部长江代彪同志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古卫、张武强、汪新剑、朱平、胡建新、吴年丰、姚灵仙、颜福江、以及各村(居)支部书记组成。各村(居)要把夏季征兵工作当作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来抓,支部书记亲自抓、民兵营长具体抓,其他干部配合抓,逐个落实预征对象。

(二)经费保障有力

为确保征兵工作经费保障充足,各村(居)分别交纳1000元征兵工作经费,从零户统管中统一划拨。

(三)把好体检政考关

镇、村要切实把住应征青年病史调查关,坚决防止把患有癫痫、精神疾病、传染病、慢性病、心理上有障碍、吸食毒品等身体不合格的青年征入部队。严把政治考核关,坚持三级五方政审和区域联审,深入细致地搞好走访调查,防止政治上有问题,行为上有劣迹的青年征入部队。

(四)严格“五率”考评

今年征兵工作全国范围内实行“报名率、上站率、合格率、择优率、退兵率”的“五率”考评,5项一级指标、17项二级指标相互制约影响。各村(居)务必学懂吃透,做到每率必争、按时得分,把各项工作往前面赶、往实里抓,确保“五率”考评升高档、得满分。

四、奖惩办法

 (一)奖励规定

超额完成兵员征集任务的村(居)(不含双调数及女兵数),按每超额完成高中生1人给予3000元奖励,每超额完成大学生1人给予6000元奖励。

(二)惩处规定

1、依据《江西省征兵工作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适龄青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符合征集条件的适龄青年拒绝参加体检的;体检自我淘汰的;体检政审合格后拒服兵役的;全县兵员审定的拒服兵役的;阻挠、妨碍适龄青年履行服兵役义务的。

2、新兵入伍后,因思想原因拒服兵役,除处以罚款外,同时承担因本人退兵造成的各项费用。

3、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

4、各村(居)要严格按照镇下达的征兵任务数落实好应征青年,送镇检数每少一人处罚该村(居)500元,送县检每少一人处罚该村(居)1000元,体检政考双合格数每少高中生一人处以该村(居)3000元罚款,每少大学生一人处罚该村(居)5000元,发生思想退兵的村(居)处以该村(居)每例10000元罚款。双合格空白村如需再送人体检,费用由该村(居)自理,完成双合格数但由于县征兵办任务指标原因未能去或少去的单位不作处罚。

5、对在征兵工作中不重视,完成不了兵员征集任务的单位取消年终评先资格,并对村(居)相关责任人采取组织处理。

各村(居)必须高度重视,尽心尽责,充分认识到加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性,切实振奋精神,开拓创新,扎实工作,高标准、高质量完成今夏征兵任务!

附:2017年度征兵任务分配数

2017年征兵任务分配表

村别

人口数

送镇检数(人)

送县检数(人)

双合格数

小计

高中生

大学生

小计

高中生

大学生

流源村

4405

15

8

5

3

2

1

1

黄坑村

4841

17

8

5

3

2

1

1

东坑村

5013

18

8

5

3

2

1

1

田居会

3578

12

4

1

3

2

1

1

湖潭村

5865

22

8

5

3

2

1

1

何家村

5153

18

8

5

3

2

1

1

儒坞村

4268

15

8

5

3

2

1

1

双源村

2205

7

4

1

3

1

0

1

廖家村

2471

8

4

1

3

1

0

1

冷水村

4446

16

8

5

3

2

1

1

黄石村

4420

15

8

5

3

2

1

1

七峰村

2471

8

4

1

3

1

0

1

红门村

3853

14

4

1

3

2

1

1

长塘村

4496

16

8

5

3

2

1

1

岑丰村

3245

11

4

1

3

1

0

1

合计

60730

212

96

51

45

26

11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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