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公开

索引号: 000000000000000000-2017-00013 发布机构: 上饶县政府
发文日期: 2017-08-19 主题分类: 文件公开
文 号: 饶县府发〔2017〕5号 关键词:
内容概述:

上饶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饶县全民健身 实施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上饶县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上饶县人民政府     

2017年4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上饶县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

全民健身关系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是实现小康社会的重要内涵,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全体人民增强体魄、幸福生活的基础保障。为加快发展我县体育事业,加快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建设,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身需求,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赣府发〔2016〕4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以增强人民体质为基础,以发展公共体育事业为需求,以提高全民身体素质和生活质量为目标,积极推进我县社会事业的全面发展,为建设富裕、和谐、宜居、健康、秀美上饶做出积极贡献。

二、目标任务

到2020年,重视健身、支持健身、参与健身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到35%以上,参与健身成为全民常态,全民健身公共服务覆盖范围和质量大幅提高,建成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全民健身与教育、旅游、健康、养老、文化、互联网、环保等行业融合发展,促进体育消费,发展体育产业,成为拉动内需和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的动力源。实行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全民健身的新格局。

(一)营造全民健身氛围。充分利用各类传播媒体向群众普及科学健身知识,推广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宣传健康理念,提升健康素养,培育以参与健身活动为荣、拥有健康体魄为傲的价值观,树立人人爱锻炼、会锻炼、勤锻炼、乐分享的良好社会新风尚,树立全民健身榜样,传播社会正能量,发挥体育文化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等方面的独特价值和作用。

(二)普及场地设施建设。按照因地制宜、配置均衡、规模适中、方便实用、安全合理的原则,科学规划和统筹建设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着力构建县、镇(乡、街道)、行政村(社区)、自然村(居民小区)四级群众身边的全民健身设施网络,力争建有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全力打造15分钟健身圈,镇(乡、街道)、行政村(社区)全民健身设施覆盖率达到100%,全县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1.8平方米。

着力改、扩、新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场地设施建设以满足不同人群多样化需求为目的,场地设施类型以小型多样为主。新建居住区和社区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6号)要求,即“新建居住区和社区要按相关标准规范配套群众健身相关设施,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执行,并与住宅区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老城区和已建成居民区要充分利用公共空间,废旧厂房等闲置资源因地制宜建设全民健身设施,推广可移动,可拆卸等土地节约型健身设施。结合公园、广场、观光步道、非机动车道、旅游景区等公共设施建设,加大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建设力度,将农村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纳入新型城镇化、新农村建设统筹推进。镇(乡)以建设灯光篮球场和小型全民健身中心为主,行政村以建设多功能健身广场和健身路径为主。做好已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的使用,管理和维护工作。推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和符合开放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并向社会公众公示开放时间。以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方式建设体育场地设施,不断满足全民健身需求。

(三)丰富全民健身活动。遵循“因地制宜、业余志愿、小型多样”的原则,充分发挥体育协会、基层体育组织等多元主体积极性,因时、因地、因需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努力构建形式多样、贴近生活、丰富多彩、群众喜爱的健身活动体系。

大力发展健身走(跑)、自行车、户外、球类、广场舞、工间操、游泳、太极拳、垂钓、健身气功、棋类等群众喜闻乐见的运动项目,扶持武术、舞龙舞狮、龙舟等具有乡土特色的民俗民间体育项目,并结合春节、元宵节、端午节、中秋节、重阳节等传统节日开展全民健身活动。

以体育赛事引领全民健身活动开展。县每两年至少举办一次综合性全民健身运动会,镇(乡、街道)、机关、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体育协会和社会团体要举办小型多样、形式灵活的全民健身竞赛活动,支持开展残疾人健身活动,促进健全人与残疾人体育运动融合开展,发挥健身骨干在全民健身活动中的引导服务作用,促进全民健身活动健康发展。

(四)推进社会组织改革。按照社会组织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加快推进体育总会、单项体育协会等体育社会组织政社分开、政企分开、管办分离,逐步实现体育社会组织规范化、社会化、实体化。引导体育社会组织加强内部能力建设,将其转变成有健全的机构和队伍、有规范的管理形式和制度、有较强的社会组织能力和市场运作能力、有持续发展的设施和资产、有承接全民健身服务能力的现代社会组织。

加强对基层体育组织的指导服务,重点培育发展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鼓励体育社会组织依法依规注册登记。引导体育社会组织向独立法人组织转变,促进向社会化、法治化、高效化发展。有计划地开展体育社会组织骨干队伍的指导与培训工作,逐步实现培训的规范化和常态化,提升体育社会组织服务全民健身的能力,逐步建设依托于健身场地设施的全民健身服务中心(站点),创新管理方式,以招投标、协议委托等形式将全民健身服务中心(站点)交由体育社会组织管理,推进体育社会组织与体育场地设施融合发展。

(五)加强健身人才培养。加快以全民健身管理者、社会体育指导员、全民健身志愿者、体育社会组织带头人、健身榜样、体育专业技术人员等为核心的全民健身人才队伍建设,发挥全民健身人才在健身科学理论、健身实践指导、健身文化传播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加大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力度,到2020年全县注册的各类社会体育指导员达到总人口的万分之十五。加强对社会体育指导员组织、实践、教学、裁判等综合能力的培训,激发社会体育指导员服务身边群众的积极性。完善全民健身人才培养机制,将全民健身人才培养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不断提高全民健身管理者的业务能力,为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发挥重要作用。

(六)健全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均等化,切实保障各类人群平等享有体育公共服务的权利,共享全民健身发展成果。推动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向农村和社会弱势群体延伸,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和秀美乡村建设,以镇(乡)、农村为重点做好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的均等提供。

将青少年纳入全民健身工作体系,大力普及青少年体育活动,构建校内外一体化工作格局,完善小学、初中、高中青少年业余竞赛体系,积极发挥“青少年阳光体育大会”“校园足球联赛”等青少年体育品牌活动的示范引领作用,使青少年提升身体素质、掌握运动技能、培养锻炼兴趣,形成终身体育健身的良好习惯。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统筹规划建设公益性老年健身体育设施,积极开展适合老年人的体育健身活动。广泛开展职工、农民、妇女、少数民族、幼儿、残疾人体育活动。

加快发展足球运动和户外运动。着力加大足球场地供给,力争到2020年每万人拥有0.5块足球场。鼓励社会力量建设笼式足球、五人制、七人制等小型多样的足球运动场地,提倡学校与社会共建共享足球运动场地。支持开展形式多样的民间足球活动,构建和完善校园和社会业余足球联赛制度,促进足球运动蓬勃发展。发挥我县绿色生态优势,大力推广登山、骑行、垂钓、水上运动等户外运动项目。大力建设户外健身步道,发展户外运动俱乐部,支持各类体育社会组织举办户外运动和赛事,将户外运动打造成为我县的亮点。

(七)加速服务产业发展。发挥市场在全民健身服务产业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快竞赛表演、场馆服务、健身培训和体育旅游等行业发展,推动全民健身与教育、文化、旅游、卫生、医疗等社会事业的互促发展,大幅提高全民健身服务业在体育产业中所占比重,成为促进我县居民消费结构升级的力量之一。

加快发展场馆服务业。在坚持公共体育场馆公益性的基础上,探索创新体育场馆运营机制,积极推进体育场馆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运营模式,增强运营能力,提高运营效益,有效发挥体育场馆在全民健身服务产业中的基础性作用。

开发体育赛事资源,努力打造具有影响力的自主品牌赛事,促进全民健身赛事与市场融合,推动全民健身竞赛表演业的发展,加强对全民健身赛事名称、标志等无形资产的开发,重视全民健身赛事商业价值的开发。

大力发展体育旅游业。对接我县旅游强县建设目标,丰富体育旅游资源,扩大体育旅游消费,打造具有区域特色且可持续性发展的品牌赛事活动,助推县域经济发展。积极推进“灵山”“五府山”体育旅游示范区建设,在旅游景区、湿地公园、郊野公园、公共绿地、广场的规划建设中配建健身步道、骑行车道及其它休闲健身场地设施,探索利用历史遗留废旧(废弃)厂区(矿区)等转型改造为大型健身场地和设施,建成全民健身特色旅游名片。

积极发展全民健身培训业。鼓励社会资本开办全民健身培训机构,引导全民健身培训机构规范化、品牌化、连锁化发展。优化全民健身培训市场环境,落实国家和地方相关税收、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政策和水、电、气、热等价格标准,切实降低全民健身培训机构运营成本。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全民健身工作体制。通过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全民健身组织结构,推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按照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的改革要求,政府主要做好宏观管理、合理布局、资源整合分配、工作监督评估;各有关部门按照分工制定工作规划,落实工作任务;社会组织主要做好日常体育健身活动的引导、培训、体育赛事活动的主(承)办;社会资本主要提供全民健身非基本公共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健身服务需求。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的宣传、监督作用,扎实推进全民健身事业开展。

(二)加大全民健身资金投入。将全民健身工作相关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并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增加对全民健身的投入。安排一定比例的体育彩票公益金等财政专项资金,用于投资基层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和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鼓励和引导社会组织、机构、个人对全民健身事业的投资和捐赠。符合税法规定的部分,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时依法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优化全民健身行业发展环境,加大财税、金融、价格、土地政策引导支持,吸引社会资本进入全民健身行业。

(三)建立全民健身评价体系。制定全民健身相关规范和评价标准,使全民健身工作责任落实到位,把全民健身评价指标纳入国民健康保障体系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以及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和文明校园创建的测评体系。制定体育社会组织建设等级评估标准,开展评估工作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示。开展体育生活化镇(乡、街道)、行政村、社区示范创建试点工作。

(四)创新全民健身激励机制。建立多渠道、市场化的全民健身激励机制,激发全民健身工作积极性,开展体育先进单位和个人评选表彰活动,对在全民健身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机构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先进事迹进行大力宣传,形成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全面推进全民健身运动的广泛开展。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县全民健身工作领导协调机构,负责制定相关部门的职责,做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确保全民健身国家战略的贯彻实施,要把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纳入本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年度民生工程,将全民健身工作纳入镇(乡、街道)、村(社区)综合性公共服务载体工作职责,形成上下共同组织实施全民健身计划。

(二)强化责任。把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和实施本计划作为体育事业发展的重要目标任务,业务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不断探索全民健身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要落实政策保障、人员配备、资金投入、监督奖励等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群众体育发展评价标准,实行目标考核。

(三)成效评估。各镇(乡、街道)、各部门、各行业要把全民健身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检查总结落实情况,及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体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不定期对本计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并在2020年对《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媒体和上级政府等多面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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