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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上饶县农业行政处罚信息数据

来源:农业局 发布时间:2018-01-04 【字体:
2017年上饶县农业行政处罚信息数据
序号行政处罚决定案号处罚名称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违法代表人(负责人)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处理结果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1饶县农(屠宰)罚[2017]01号董炳丰非法屠宰生猪一案董炳丰董炳丰2017年1月3日,上饶县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在上饶县湖村乡碧霞村检查中发现屠宰场,当事人不能提供相关屠宰证件,确认为非法屠宰,现场有等宰生猪3头,生猪产品共计28.5千克。违反了《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一章第二款“未经定点,任何人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规定。依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二十四条“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由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取缔,没收生猪、生猪产品、屠宰工具和设备以及违法所得,并和货值金额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对单位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1、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2、划获生猪产品28.25千克依法予以没收销毁;3、对其贷值金额处3倍的罚款共计人民币贰仟零叁拾肆(2034)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上饶县农业局
2017年1月20日
2饶县农(种子)罚[2017]02号洪新贵未依法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种子的,违法经营销售种子一案洪新贵洪新贵2017年4月28日上饶县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接举报,上饶县皂头镇皂头街销售常规水稻发种子,并在其家中发现常规水稻种子包装袋、里外标签,共计四十一个,常规水稻种子标称为:赣晚籼14号(R4015),将含量为1500克,产地为上饶县皂头镇,电话:0793-8629457,邮编:334116,生产厂家:上饶县兴农专业合作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除本法另有规定外,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夫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违反种子生产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种子。禁止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七条第一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整改,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违法生产经营的贷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贷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三倍以上五倍以下处罚;可以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一)未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种子的;……”之规定。鉴于当事人为初次违法,案发后,能积极配合案件查处,并在收到本机关的《责令整改通知书》后能及时进行整改,主动停止销售,本机关决定予以从轻处罚。  1、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2、查获常规水稻包装袋、里外标签予以没收;3、处以人民币叁仟(3000)元的行政处罚上饶县农业局
2017年5月3日
3饶县农(农药)罚[2017]03号周凌孝销售伪劣农药一案周凌孝周凌孝2017年8月2日上饶县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在上饶县茶亭镇白沙村周凌孝农药经营店抽样检查,现场执人员对产品名称:0.5%苦参碱水剂;型号规格;50ml,商标:彪哥,生产单位:山东禾作物科学有限公司,批号或生产日期:2017.02.04等进行抽样检查。上饶市农业局委托湖南省化肥农药质量监督检验授权站对该产品进行检验。根据检验报告结果显示,检验方法为:Q/GHRR29-2009,检测项目:氯虫笨甲酰胺质量分数,%、实测值1.8。该抽样产品有清单,找不到销货清单。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三项:农药所含有效成分种类与农药的标签,说明书标准的……,之规定。依照《农药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鉴于当事人为初次违法,案发后,能积极配合案件查处,并在收到本机关的《责令整改通知书》后能及时进行整改,主动停止销售,本机关决定予以从轻处罚。1、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2、处以人民币叁仟(3000)元的行政处罚上饶县农业局
2017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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