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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县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三五”规划

发布时间:2017-03-20 浏览次数:3376 次 【字体:

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江西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和《江西省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三五”规划》,为深入推进“十三五”时期全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制定本规划。

一、“十二五”工作回顾和面临的形势

“十二五”期间,全县各镇(乡、街道)各部门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大力推进节能减排和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总体部署,扎实推进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圆满完成了“十二五”各项目标任务,为打造全省转型升级绿色崛起示范县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主要成效

1.节能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十二五”期间全县公共机构能源和水资源消费总量增速放缓,能源消费结构趋于优化。2015年度全县能耗总量为4668.6吨标准煤,人均能耗为45.92千克标煤,人均水耗为12.24吨,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为2.8千克标煤/平方米,三大指标与“十一五”末期相比分别下降75.90%、75.12%、67.22%,均超额完成节能目标任务。

2.组织领导体系日趋完善。各镇(乡、街道)各部门高度重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明确了管理机构,建立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管理体制,落实了工作责任。各级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与发改、财政、建设等部门的协同机制日趋顺畅,与教、科、文、卫、体等行业主管部门的协同推进机制不断完善。

3.考核评价机制更加健全。建立了科学合理、程序规范的公共机构节能考核评价体系。强化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激励约束,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纳入县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强化考核监督结果运用,节能奖励机制不断向镇(乡、街道)推进和覆盖。

4.节能改造工作成效显著。以我县创建国家新能源示范城市和大力发展光伏太阳能、新能源汽车为契机,加快推广应用新能源、新技术步伐。加大城市照明、办公建筑等重点场所的LED照明推广力度;推动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公共机构建成项目2个;积极推行无纸化办公,公共机构无纸化办公普及率大幅提升。

5.用能计量统计逐步规范。组织开展公共机构基本信息调查,建立了全县公共机构名录库,摸清了全县公共机构底数。开展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计量器具调查摸底,持续推进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分类、分户、分区计量工作。规范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口径,加强上报数据的抽查、审核力度,组织开展数据会审,提高了统计质量。

6.示范引领作用日益凸显。推进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培育和创建了县血防站为管理规范、勤俭节约、绿色低碳的省级示范单位,并创建了一批节水型示范单位,发挥了公共机构在全社会的示范表率作用。

7.宣传培训不断深入。各镇(乡、街道)各部门将日常宣传和节能宣传周等主题宣传活动相结合,加大节能宣传力度,提高了广大干部职工的节能意识,为节能工作开展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采取远程培训和集中培训相结合,请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开展培训活动,提高了各级节能工作人员水平。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十二五”期间,全县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一是节能工作进展不够平衡。个别乡镇和部门对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人员配备不足,经费保障不够,激励机制不全,工作推进不力。二是节能工作机制不够灵活。一些乡镇和部门开展节能工作仍以传统手段为主,一些节能新机制、新手段未得到广泛推行。三是节能改造不够有力。有的乡镇和部门公共机构节能改造办法不多,投入经费不足。

(三)面临形势

“十三五”时期,全县仍处于工业化和城镇化加速发展时期,能耗刚性需求压力较大;各级各类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总量偏小,强度偏低,节能空间较小,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面临新的挑战。但县委、县政府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支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

二、“十三五”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节约型公共机构建设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提升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推进能源资源节约循环利用,形成勤俭节约、节能环保、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工作和生活方式,充分发挥公共机构的示范引领作用,为全面打造全省转型升级绿色崛起示范县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进一步健全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完善名录库建设,分级推进各级各类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开展,确保全覆盖。加强重点用能单位管理,建立重点用能单位名录,推行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审计,切实提升重点用能单位节能工作水平,发挥重点用能单位的示范带动作用。

2.坚持政策引导与市场推动相结合。完善公共机构节能政策法规和制度标准,强化节能目标逐级分解和监督考核,推行能耗公示和能源审计,引导推动节能工作开展。激发公共机构节能服务的市场需求,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鼓励和引导公共机构利用社会资本参与节能改造、能源管理。适应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的要求,充分发挥物业服务企业在能源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提高节能管理专业化水平。

3.坚持源头控制与节能改造相结合。严格建设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大力发展绿色建筑,严格执行节能环保产品强制采购制度,从源头提升新建建筑能效水平和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加大既有建筑和重点用能设施设备的节能改造力度,全面淘汰高耗能办公设备设施,推广成熟、适用的节能技术和产品,提高既有建筑和用能设施设备的能效水平。

4.坚持激励引导与监督惩处相结合。坚持和完善公共机构节能考核奖励机制,提升考核评价的科学化水平,充分调动各镇(乡、街道)各部门积极性和主动性。认真研究和细化有关监督惩处方面的政策措施,强化节能监察,推进节能执法,推动《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江西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有关监督惩处措施落到实处。

(三)主要目标

实施能源和水资源总量与强度双控。在总量方面,年均能耗和用水增速分别控制在1.8%和0.8%左右。在强度方面,以2015年能源资源消费为基数,到2020年人均综合能耗下降11%、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10%,人均用水量下降15%。

三、实施重点节能工程

(一)提升建筑节能水平

严格新建建筑节能评估审查,积极推动国家机关办公建筑,政府投资的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鼓励公共机构其他建筑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规划和建设,提高新建建筑能效水平。推进既有建筑及设备设施绿色化改造;推广采用安全高效保温墙体材料和节能门窗等绿色建材;推进供暖、空调、配电、照明、电梯等重点用能设备节能改造;积极实施用水器具、设备设施和老旧管网节水改造;推广应用节能节水餐饮设备设施,安装节能高效油烟净化设施。

(二)加强计量基础建设

按照能源资源可计量、可监测、可考核原则,规范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计量器具配备,基本实现能源资源分户计量,公共机构的行政、业务、后勤服务及其他功能区域分区计量器具配备率达到100%;中央空调和独立食堂、公共浴室、游泳馆等重点用能系统和部位,分项计量器具配备率达到100%。推进县级公共机构能耗监测平台建设,逐步扩大监测规模,逐步接入学校、医院、公共场馆能耗数据信息,提高用能管理水平。健全完善名录库建设,开展统计数据会审和统计工作专项抽查,持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加强统计数据分析应用与共享,推进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信息化,提高统计工作效率。

(三)推广使用节能产品

逐步建立和完善节能节水技术产品的遴选、鉴定、推广、应用机制,积极推广和应用高效照明产品、节水型器具和节能设备设施。加大LED照明灯具推广力度,在各级公共机构全面普及LED照明。加快淘汰国家明令禁止的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和设备,积极开展公共机构燃煤锅炉改造,逐步淘汰燃煤锅炉。

(四)加大可再生能源利用

推广太阳能光伏、光热等可再生能源应用,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和PPP模式在公共建筑屋顶装设光伏发电系统。由政府投资建设的新建建筑,原则上屋顶应具备承载光伏发电系统能力。推广水资源循环利用,安装中水利用设施,开展雨水收集利用。推广热泵技术,在具备条件的公共机构实施地源、水源、空气源热泵示范项目,提高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费总量中的比例,优化能源消费结构。

(五)推进信息系统节能

加强机房节能管理,建设机房能耗与环境计量监控系统,对数据中心机房运行状态及电能使用效率(PUE)、运行环境参数进行监控,提高数据中心节能管理水平。鼓励应用云计算技术整合现有电子政务信息系统,实现数据信息网络互联互通,数据信息资源共享共用。加大无纸化办公系统建设推广力度,提高无纸化办公普及率。

四、开展节能绿色行动

(一)推行绿色办公

严格执行节能环保产品强制采购制度,优先采购节能、节水、节材产品。优化办公家具、设备等配置,盘活存量资产,减少资产的闲置浪费。推进节能信息公开,发挥节能信息对绿色办公的促进作用。推广办公电子化、无纸化,减少纸质文件、资料印发数量,倡导采用电视、电话的会议方式,减少使用签字笔、纸杯、餐具、塑料袋等一次性办公用品,推广使用环保再生纸、再生鼓粉盒等资源再生产品。严格执行空调设定温度夏季不低于26度、冬季不高于20度的规定。

(二)倡导绿色出行

大力倡导“1公里以内步行、3公里以内骑自行车、5公里左右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绿色低碳出行方式,引领新能源汽车的消费和应用,新建和既有停车场要规划建设配备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比例不低于10%,争取到2020年底县直单位建成20个左右充电桩。鼓励采用自助分时租赁等商业模式,引进社会资本参与充电桩建设、提供新能源汽车应用服务。逐步提高配备更新公务用车中新能源汽车的比例。

(三)推进绿色回收

进一步推动废旧商品回收工作,鼓励各级公共机构与有资质的企业开展定点定期回收,推进废旧电子产品、办公用品等循环利用。加强废旧商品、生活垃圾等分类收集,形成网络完善、处理良好、管理规范的回收体系,到2020年回收利用率达到80%以上。加大危险废弃物的回收处理力度,回收率达到100%。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由具备资质的单位集中收运处理。

(四)培育绿色文化

加强节约能源资源和生态文明建设宣传引导,广泛开展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中国水周等主题宣传活动,普及生态文明法律法规、科学知识,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培育生态文明道德。开展反食品浪费宣传,引导干部职工养成爱惜粮食、节约粮食的良好习惯。

五、提升示范引领效果

(一)抓好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

按照国管局、省、市管局的统一部署,积极开展国家级、省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全面完成创建任务。 “十三五”期间再创建2个省级示范单位,建立示范单位信息管理系统,开展示范单位动态管理、节能效果评价复核和创建交流活动,总结、宣传、推广“十二五”时期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的经验和做法,扩大示范影响,发挥引领作用。

(二)实施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制度

根据江西省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评价标准体系,在行政机关、学校、医院分类评选能效领跑者,通过树立标杆、政策激励、提高标准,形成推动公共机构能效水平不断提升的长效机制。

(三)开展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创建

分级组织开展节水型单位创建,加大节水工作力度,完善用水计量器具配备,在高等院校、公立医院推广用水计量收费,推进合同节水管理,健全节水标杆单位推荐评选机制,确保2020年全市100%的党政机关和50%以上的事业单位建成节水型单位。

六、完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管理

各镇(乡)、各部门要加强对节约能源资源工作的统筹谋划和组织领导,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逐级分解落实到年度计划中。各级节能管理部门要全面履行职能,加强指导协调和管理监督,完善由机关事务管理、发展改革、教育、工业和信息化、财政、建设、水利、商务、卫生计生等部门参与的协同推进机制,形成纵向联动、横向协调、执行有力、运转顺畅的协调机制。垂直管理部门及教科文卫体等系统要加强对所属公共机构节能业务的指导,根据各自不同的特点有针对性地进行节能管理。要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推广新经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健全制度标准

推进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健全和完善计量统计、能源审计、监督考核、合同能源管理、节约型示范单位评价、节水型单位评价等配套制度标准,形成科学规范、管理严格、覆盖全面、监管统一的制度体系。

(三)加强监督考核

把公共机构节能纳入部门绩效和对下级政府综合考核内容。完善节约能源资源目标责任制,开展不定期监督检查和年度考核,落实奖惩措施。建立健全能源资源消费信息通报和公开制度。对年能源消费量500吨标准煤以上或年电力消费200万千瓦时以上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机构或集中办公区开展能源审计。

(四)落实资金保障

发挥财税、金融等政策的引导作用,加强节能预算资金管理,进一步完善节能资金保障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运用市场机制,推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推广应用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

(五)强化技术支撑

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技术支撑体系,开展节能关键技术集成示范。完善节能节水技术产品的遴选、鉴定、推广、应用机制。推进互联网、物联网技术与传统节能环保技术的深度融合,提升节约能源资源工作信息化、智能化、科学化水平。

(六)加强队伍建设

完善节能管理业务培训机制,深化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节能服务企业的合作,通过分类培训、专题培训和远程培训等形式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培训,提升各级各类节能管理人员的能力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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