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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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县政府:

1、县政府领导及其分工;

2、县政府工作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3、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4、县政府重要会议的主要内容;

5、县政府文件;

6、县政府规章和工作规则;

7、县政府提交县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各类报告;

8、县政府人事任免;

9、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数据。

县政府部门:

1、部门职能类

包括领导班子介绍、分工、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部门职能等(含下属单位)。

2、内设机构类

包括内设机构的职责、联系电话、负责人等。

3、行业发展规划、计划类

包括部门工作规划、部门业务工作计划、规划工作进展等。

4、部门行政管理、行政执法类

包括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省政府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省政府规章、县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等。

5、行政许可类

包括项目名称、设定依据、收费依据、承办科室(单位)、承办期限、公开形式、受理电话等。

6、人事管理类

指公务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招考、录用、职务提升公示等人事信息。

7、财务管理类

包括收费事项名称、公开方式、工作程序、承办科室(单位)、执行情况、监督部门、监督电话等。

8、业务管理类

包括业务事项名称、公开内容、公开形式等。

9、其它类。

需要主动公开的其他类政府信息。

县政府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按年度进行更新和调整。

(二)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的县政府信息通过县政府网站、政府新闻发布会和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及时准确知晓的方式进行公开。

有条件的部门应设置信息公开栏、电子屏幕、电子触摸屏、公共查阅室或公共查阅点等设施,方便公众进行政府信息检索、查询、复制。县档案馆作为查询、利用县政府及其部门主动公开信息的场所,应为公众做好服务工作。

(三)公开时限

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日内主动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一)受理机构

由县政府答复的申请,受理机构为县政府办。

由县政府各部门答复的申请,受理机构为政府各部门的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县政府信息公开办负责指导协调各县县区、县政府各部门的受理工作,转交、催办未经过县、县两级受理机构的申请。

受理机构应公开办公地点、办公时间、承办人、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和邮政编码等,并印制好《某某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方便申请人进行申请。

(二)受理申请时间

除法定节假日外,受理申请时间为正常工作时间。

(三)公开程序

1、申请公开的提出

申请人向受理机构提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时,应如实填写《上饶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公开的提交方式

①通过互联网提交申请

申请人将下载后填写的《上饶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政府及政府各部门的电子邮箱,由相应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受理。

②通过信函提交申请

申请人将填写的《上饶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通过信函发送到受理机构,并在信函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③通过口头提交申请

申请人通过电话、当面等口头提出申请,受理机构应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和申请的主要内容做好记录。

3、申请公开的处理

(1)审查

①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公开权利人予以补正。

②申请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机构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应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即时登记,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并出具《上饶县政府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告知书》

(3)答复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该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受理机构答复时,应按下列情形以《上饶县政府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告知书》向申请人告知。

①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

②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③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④不属于本机构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的掌握机构及联系方式;

⑤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l.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3.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4.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四、监督方式

申请人认为受理机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受理机构的监察室(处)投诉,也可向县政府监察部门投诉,还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

受理机构要主动向申请人公开本机构监察部门的联系方式(电话、办公地址等)。